推 jackchen1025: 這種把自己車子困住的,真的超級火大 07/03 19:07
→ ariesPTT: 補後方照 07/03 19:09
推 a05079944: 並排臨時停車是被政府歸類為輕微違規不能檢舉,但你可 07/03 19:11
→ a05079944: 以提告他強制罪,妨害自由 07/03 19:11
推 Kroner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07/03 19:11→ ariesPTT: 我也有點不理解,非民眾可檢舉項目,那為什麼要列在檢舉 07/03 19:15
→ ariesPTT: 可選擇的類別?求開示 07/03 19:19
推 Jamie: 在高雄不算 07/03 19:24
→ ice4564: 停轉角真的沒水準 07/03 19:25
推 Chricey: 關節痛睡覺就能治了,吃什麼UC2 07/03 19:25推 a05079944: 你檢附的是影片還是照片?並排停車需要3分鐘的檢舉證 07/03 19:28
→ a05079944: 據 07/03 19:28
推 Ferrari360: 他都沒水準了 你還幫他遮車牌幹嘛 07/03 19:30
→ koalagogo: 這已經不能檢舉了 只能鴿子開 07/03 19:36
推 Kroner: 看到關節痛,我就想起我姨媽 07/03 19:36推 n74042300: 圖上後面那些路上水溝蓋上人行道上的盆栽雜物可以寫市 07/03 19:42
→ n74042300: 長信箱 會專案處理掉 07/03 19:42
推 shuuptt: 這樣不舉發?唉 07/03 20:12
推 kimi7918: 不是不舉發,是不開放檢舉,所以只要在警察來之前離開 07/03 20:42
推 Chricey: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,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07/03 20:42→ kimi7918: 就沒事喔啾咪 07/03 20:42
推 tidalwave00: 出不來就叫警察來,無能政府縱容違停的 07/03 20:49
推 a05079944: 解決方法:1.官員因為並排出事2.提告強制罪3.陳情警員 07/03 20:49
→ a05079944: (回復你官腔法條)4.找議員5.忘了牠去睡覺 07/03 20:49
推 Chricey: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,豬腳吃起來 07/03 20:49→ zxc9411: 有類似案例 提告強制罪成立開罰的嗎? 07/03 20:52
→ SAKIEr: 目前還是台北市110效率最好,新北還要加油耶 07/03 21:00
推 doubleyellow: 警察總是姍姍來遲,人家都吃完冰走人了!結果還不 07/03 21:01
→ doubleyellow: 能檢舉 07/03 21:01
推 Kroner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07/03 21:01→ gt12345: 只有我覺得機車停那也是違停? 07/03 21:08
推 ialeou: 對,只有你 07/03 21:27
推 krit1009: 不就40%寵出來的 嘻嘻 07/03 21:31
推 krit1009: 不過像他這樣亂停 遲早出事啦 07/03 21:33
推 Kroner: UC2推薦?有人試過嗎?靠譜嗎? 07/03 21:33→ krit1009: 要是哪天運氣不好 給他遇到一條大的 你看他還敢不敢亂停 07/03 21:33
推 f800311: 民眾只可以檢舉三分鐘以上的並排停車,並排臨時停車不可 07/03 21:37
→ f800311: 檢舉 07/03 21:37
→ f800311: 所以,您可以提供間隔三分鐘以上的佐證照片檢舉他 07/03 21:38
推 Kroner: 關節痛就老人病 07/03 21:38→ syldsk: 站在那邊拍三分鐘,看看是誰會被嘻嘻 07/03 21:46
推 qsc753: 台中一個小時後才會來 廢到笑 07/03 21:55
推 applewarm: 這真的讓人超不爽 07/03 21:59
推 joiedevivre: 新竹的承辦本來就可笑至極 門牌都拍進去了也能用 07/03 22:04
推 Kroner: 本魯關節痛始祖,葡萄糖胺保證沒用,乖乖吃UC2吧 07/03 22:04→ joiedevivre: 地點不確定當理由不舉 上下交相賊的無法地帶 07/03 22:04
→ nrsair: 縮限檢舉 07/03 22:22
推 CHRISBEE: 先簡訊報案,再檢舉看看 07/03 22:55
推 Chricey: 樓上UC2當糖吃,天天走拿飛 07/03 23:06→ nikesb: 40%喜愛的天堂。不給檢舉。大家比誰更無恥。 07/03 23:09
推 yeangigi: 去立法院門口旁邊並排臨停,1分鐘裡面的駐衛警就會出來 07/03 23:32
→ yeangigi: 看你有沒有放證,沒有就趕你走 07/03 23:33
→ vitalii: 碰到這種卡著害別人車子出不來的人真的很討厭 07/03 23:33
推 Kroner: 吃過關節保健品,都沒什麼效果,有推薦的牌子嗎? 07/03 23:33推 ALDNOAH5566: 檢舉好幾次最後直接不來 07/03 23:36
推 uvegotmail: 你有鑰匙 07/03 23:49
噓 LabaK: ct200跟推文的本田都一個鳥樣 07/03 23:50
推 pttabs: 顯有妨礙他人通行之處所 07/04 00:43
推 yiyin330: 警察說了這案例跟併排或臨時併排無關,這類似的案例我好 07/04 02:49
→ yiyin330: 像看過有人解釋,旁邊是路肩可以停的地方,到底停路上 07/04 02:49
→ yiyin330: 算哪條違規 07/04 02:49
推 yiyin330: 明天如果沒人有解答的話其實你可以直接打去問,應該會 07/04 02:50
→ yiyin330: 跟你解釋為何不屬於併排停車 07/04 02:51
→ yiyin330: 然後你的問題,違規是肯定有的,但是條例要釐清先,再 07/04 02:52
→ yiyin330: 來看是否屬可檢舉之條例 07/04 02:52
推 drimp: 不要再害人了 這種提告強制根本不會贏 還要浪費一堆時間做 07/04 03:23
→ drimp: 筆錄出庭 07/04 03:23
→ drimp: 可以告但穩輸的還在那邊建議 07/04 03:23
推 preisner: 提告妨礙自由只是浪費自己時間而已 07/04 09:30
→ preisner: 妨礙自由是對人又不是對車子,說可以提告的很好笑 07/04 09:31
推 Semaj543: 是違規,但檢舉併排停車要3分鐘,新北市用時間間隔3分 07/04 10:32
→ Semaj543: 鐘以上的兩段影片或照片就可以,不用完整錄3分鐘 07/04 10:32
→ storyofwind: 這個不符合併排停車要件,因為機車是停在道路邊線外 07/04 10:52
噓 keineAhnung: 案內是啥鬼 07/04 11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