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Baseball
這篇寫得最好,也最認同,就是國情不同 我們礙於人情,總是覺得想換先發又不妥,乾脆去自首違規,別人未必領情 因為你就是知法犯法 但是選2,我原先發上場比個四壞球後退場,本來在規範上就是允許的 事後要檢討,就是拿規範與SOP去檢討 日本可能就比較能接受這套,他們是非常遵照體制的國家 : 運動家精神是虛的東西,每個人看法不同、理解不同 : 規則是實際存在的,不因個人主觀判斷而產生不同 : 選1就是違規,沒任何爭議 : 選2就是沒有違規,也沒有爭議 : 有些人喜歡1,覺得雖然違規但不違背精神,這種人反映在現實生活就是情>理>法 : 有些人喜歡2,覺得沒有違規就是對的,這種人在現實生活就是法>理>情 : 然後再比較台灣跟日本,你就知道了☺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3.194.179.1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Baseball/M.1732415264.A.B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