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Baseball
※ 引述《fredliou (宜蘭人..)》之銘言: : 這篇寫得最好,也最認同,就是國情不同 : 我們礙於人情,總是覺得想換先發又不妥,乾脆去自首違規,別人未必領情 : 因為你就是知法犯法 : 但是選2,我原先發上場比個四壞球後退場,本來在規範上就是允許的 : 事後要檢討,就是拿規範與SOP去檢討 : 日本可能就比較能接受這套,他們是非常遵照體制的國家 : : 運動家精神是虛的東西,每個人看法不同、理解不同 : : 規則是實際存在的,不因個人主觀判斷而產生不同 : : 選1就是違規,沒任何爭議 : : 選2就是沒有違規,也沒有爭議 : : 有些人喜歡1,覺得雖然違規但不違背精神,這種人反映在現實生活就是情>理>法 : : 有些人喜歡2,覺得沒有違規就是對的,這種人在現實生活就是法>理>情 : : 然後再比較台灣跟日本,你就知道了☺ 選2就是在規則內小動作 但對日本的情報準備更差的選項 完全標準意義上的鑽漏洞 遊走 法律邊緣 選1的台灣叫自首 告訴你我想犯規可以嗎?繳錢就可以喔 那我繳 還要讓日本一樣對左打 並且第一時間告訴日本我要這樣做 這樣是鑽了什麼漏洞? 日本媒體選2 我只能說 不愧是死都要在外交規則下晚一點遞交宣戰書以利自己的進攻 最 後卻搞成偷襲珍珠港的民族 被嘴偷襲仔不是沒有原因的 -----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7.185.1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Baseball/M.1732416918.A.7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