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TanahashiHFF: 幫高調 拍泥當搞蕭狼02/05 23:11
※ 編輯: max77712000 (111.242.60.121 臺灣), 02/05/2024 23:17:03
推 r7919: 買個水柱型的防狼噴霧帶著02/05 23:39
推 WongKarWai: 知道你們一定很生氣 但請不要直接把對方的名字、車牌02/05 23:43
→ WongKarWai: 等資訊公布在網路上 等等換他提告反而是你們吃虧02/05 23:43
→ qaz2334438: 車牌沒問題吧?02/05 23:47
推 Kroner: UC2是天然成分嗎?還是有添加物啊? 02/06 17:39推 klinjohndoe: 感謝執政黨怠慢修法,就算這種人做了什麼過激行為,02/06 00:29
→ klinjohndoe: 我們也毫無反制辦法,司法官連詐騙也忙不完了,這種02/06 00:29
→ klinjohndoe: 沒受傷死人的也是輕易縱放(小燈泡、殺二警案、超商02/06 00:29
→ klinjohndoe: 挖眼案)02/06 00:29
推 Kroner: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? 02/06 17:39噓 Rapacious: 執政黨不是有什麼社會安全網 作用呢02/06 01:00
→ yfme: ...........蔡英文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???02/06 01:02
推 kusos623: 幫推 幫某樓更新一下資訊 公布車牌沒有違反個資法02/06 01:43
→ WongKarWai: 沒違反個資法不表示你不會有麻煩 遇到蠢一點的檢座一02/06 02:46
推 Kroner: 有人知道如何處理關節痛嗎?求分享! 02/06 18:03→ WongKarWai: 樣得跑好幾趟02/06 02:46
推 dream0911: 台灣是犯罪者天堂,犯罪者受保護,被害者受2度傷害。政02/06 05:59
→ dream0911: 府不公佈犯罪者長相,無法達到嚇阻效果02/06 05:59
→ acetylation: 這年頭還有人在期待司法02/06 07:24
推 Kroner: UC2對膝蓋特別有用嗎?有人能證實嗎? 02/06 18:03推 q770219: 推高調02/06 07:34
推 wubai1119: 車牌不是個資是要告啥?02/06 07:43
推 IE9434xx: 先裝病就沒事可憐鬼島02/06 07:54
推 molsmopuim: 推不姑息 文筆通順 有關公眾利益/安全 應該沒事 拍拍 02/06 08:24
推 Chricey: 哈囉!關節痛真的超痛欸,我之前也遇過類似情況,後來去看醫生吃推薦UC2,效果不錯喔! 02/06 18:06推 qi3qi3: 感謝提醒,女生這樣被一路尾隨真的會很害怕, 02/06 08:31
→ qi3qi3: 希望原Po 太太能早日走出陰影 02/06 08:32
推 spyguy: 我之前也才聽到一個朋友也有類似遭遇...謝謝原po分享及提 02/06 08:58
→ spyguy: 醒大家注意 02/06 08:58
推 Chricey: 有人用過中醫針灸治療關節痛的嗎?效果如何? 02/06 18:06推 yien1809: 原來車牌不算個資喔 02/06 08:58
推 tatata: 凌晨被這樣尾隨真的... 02/06 09:00
推 Ponsali: 推 02/06 09:18
推 li11223344: 精神病無解...與其用醫療機構不如弄免費收容中心 02/06 09:42
推 Chricey: 我也有過關節痛的經驗,真的超痛苦的啦!推薦去看醫生,早點處理比較不會拖延變嚴重。 02/07 00:57推 holdthedoor: 你勇敢多了 謝謝分享 願晴於你 02/06 10:20
推 deadair: 這種騷擾人的人真的不少 家人也有碰過 不過那次是兩個很 02/06 10:29
→ deadair: 像89的人 也是逃到人多的地方對方才放棄跟蹤 02/06 10:29
推 wwinterall: 請隨身攜帶防狼噴霧 緊急時還是要靠自己保護自己 不 02/06 10:46
推 Chricey: 想問一下有沒有關節痛的運動禁忌?怕動得更嚴重… 02/07 01:00→ wwinterall: 是靠法律 02/06 10:46
推 diarong456: 推...這真的超噁心 02/06 10:52
推 JomboCA: 有的精神疾病很像癡漢,毫不在意對方感受 02/06 11:22
推 JomboCA: 以前我去大樓找朋友也都被個女生跟,是真的蠻可怕 02/06 11:25
推 Chricey: 求推薦靠譜的復健診所,小弟關節治好再來跪謝! 02/07 18:03推 irain: 撤告?這樣他以後再跟蹤不就不能再告了嗎 02/06 12:13
推 gogoegg: 因為要顧及人權 不可能預防性雞鴨或強制送醫 所以無解 02/06 12:18
推 ciza: 車牌都掛著明碼,怎能算隱私 02/06 12:36
※ 編輯: max77712000 (49.217.58.243 臺灣), 02/06/2024 13:06:40
推 drinkmywater: 3樓去唸一下書啦拜託 02/06 13:33
→ charles0939: 原PO公布車牌+姓名,重點是姓名(周X),還是違反個 02/06 13:52
→ charles0939: 資的,google一下就有 02/06 13:52
推 longkiss0618: 沒救 02/06 14:16
推 WongKarWai: 跟騷法的處罰對象是針對"特定人""反覆或持續"跟蹤騷擾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像原po文中這種疑似隨機犯案的不適用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至於性騷擾防治法也只規定了跟性、性別有關的騷擾行為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;刑法中的"妨害自由""強制罪"等等認定還更嚴格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比較接近的大概就社維法第89條第2款"無正當理由跟追他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人" 不過這是行政裁罰 最多也只有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鍰或申誡 如果是身心障礙者還會更輕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話說 文中的檢察官其實有吃案的疑慮 因為要不要起訴是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他決定的 而且連起訴都沒有 何來"再上訴"的問題?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另外給推文中的幾位: 想叫別人去讀書的麻煩也請動一動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腦 比較大聲不見得就有幫助 想幫忙就打給立委叫他們把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法律漏洞修一修! 02/06 17:39
→ WongKarWai: 以上作為參考 02/06 17:39
→ charles0939: 其實可以考慮民事訴訟 02/06 18:03
→ charles0939: 損害賠償 02/06 18:03
→ charles0939: 至於怎麼做 02/06 18:03
→ charles0939: 可以請教律師 02/06 18:03
→ charles0939: 至於有無實益 02/06 18:03
→ charles0939: 自行判斷 02/06 18:03
推 charles0939: 檢察官好心提醒 02/06 18:06
→ charles0939: 也是有道理 02/06 18:06
→ charles0939: 他順便少寫訴狀 02/06 18:06
→ charles0939: 很正常的檢察官 02/06 18:06
→ charles0939: 另外 02/06 18:06
→ charles0939: 他應該說「再議」(告訴人不服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 02/06 18:06
→ charles0939: 救濟方法) 02/06 18:06
推 feywen: 你都撤告了,哪來的"尊重判決結果"?這個檢察官不行啊! 02/06 18:34
推 rushfudge: 吉爆才對 02/06 22:12
推 li11223344: 跟神經病打民事最蠢了,花錢花時間打贏還拿不到錢 02/07 00:46
推 LearnLong: 這哪裡算「吃案」?別亂帶風向 02/07 00:57
→ LearnLong: 吃案一般是指受理後不動作 02/07 00:58
→ LearnLong: 這個檢察官等於是免費給原PO法律諮詢 02/07 00:58
→ LearnLong: 那種一看就告錯法條、或不會成立的案件檢察官給予說明 02/07 00:59
→ LearnLong: 讓當事人再考慮一下,還要被說成惡意吃案? 02/07 01:00
推 pase139: 支持推動修法 02/07 01:42
推 et803: fb有看到這篇 02/07 05:44
推 ww770829: 歪樓了… 02/07 07:07
推 Wolverin5566: 阿就沒反覆啊== 02/07 18:03
推 Solosea: 沒有反覆,所以只能說你引錯條文,告不成 02/08 11:23
→ Solosea: 至於要用什麼條文,目前偉大的立委們多年來都沒訂 02/08 11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