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WESTONE: 司法人真的要有自身就是作功德耗材認知,給肯從事實務工 09/03 09:20
→ WESTONE: 作的人一個敬意。 09/03 09:20
※ 編輯: wowisgood (61.230.92.90 臺灣), 09/03/2023 09:28:55
※ 編輯: wowisgood (61.230.92.90 臺灣), 09/03/2023 09:29:36
推 oitecard: 認同 09/03 09:37
※ 編輯: wowisgood (61.230.92.90 臺灣), 09/03/2023 09:42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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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wowisgood (61.230.92.90 臺灣), 09/03/2023 09:57:07
推 ssss61204: 檢察官助理是臨時人員喔,不是約聘僱 09/03 10:24
推 joce53: 推 09/03 10:55
推 beaanchor: 我只是很好奇檢察官助理是適用勞基法的人員,而不是聘 09/03 11:08
→ beaanchor: 用人員可以不管勞基法,到時要計算加班費或是終止契約 09/03 11:08
→ beaanchor: 有沒有符合法令都是要注意的事情。目前地檢的臨時人員 09/03 11:09
→ beaanchor: 尚有觀護佐理員、觀護心理處遇師等人員,其實都已經算 09/03 11:10
→ beaanchor: 是繼續性的工作了(佐理員甚至有納入法院組織法),還用 09/03 11:11
→ beaanchor: 「臨時」的字眼真的很名實不符,更別提一年一聘了,繼 09/03 11:12
→ beaanchor: 續性工作本身就不能簽立定期契約,除非他們要稱是特定 09/03 11:13
推 taihao: 辛苦程度之薪水多少程度 09/03 11:14
→ beaanchor: 性工作,但是特定性工作期程超過一年是必須要報請核備 09/03 11:15
→ gourmand: 我猜可能類似法院職代吧,適用勞基法但5/1還是要上班唷 09/03 11:15
→ gourmand: 。還有加班費是可以報多少也不講清楚,若是沒經費可以讓 09/03 11:15
→ gourmand: 助理報加班,那案件量是可以不加班就處理完嗎?呵呵。 09/03 11:15
→ beaanchor: 的,不曉得各地檢署是怎麼與臨時人員簽立契約的? 09/03 11:16
推 ssss61204: 職代不適用勞基法,所以5/1才要上班 09/03 11:18
推 beaanchor: 職代、約僱、聘用都不適用勞基法,臨時跟約用人員適用 09/03 11:21
→ AndoliniV: 應該是今年用臨時,明年就會改用跟法官助理一樣的方式 09/03 12:02
→ AndoliniV: 很同意原po所說,其實先接觸實務不是壞事,尤其是有志 09/03 12:04
→ AndoliniV: 在考上律師走訴訟的 09/03 12:04
推 HunsKing: 如果是前期可能事情沒有很多,但隨著時間進行你確定偵 09/03 14:14
→ HunsKing: 查核心的東西就不敢給約聘雇人員做嗎?不然怎會有法助 09/03 14:14
→ HunsKing: 寫判決一說?而且約聘雇人員沒有身分保障,什麼不合理 09/03 14:14
→ HunsKing: 的事都要做,公務員把事推給約聘雇人員也時有耳聞。另 09/03 14:14
→ HunsKing: 外知道實務工作是怎樣對考試有幫助?你自己都說考試跟 09/03 14:14
→ HunsKing: 實務是不同的了,況且如果只是做非偵查核心的庶務工作 09/03 14:14
→ HunsKing: ,比如做附表等,對考試有幫助嗎? 09/03 14:14
→ repast: 對金流原來對考試有幫助 科科 09/03 16:14
→ wowisgood: 覺得沒用就別去考押XD 09/03 18:05
推 kshank06: 以法助的觀點來說 有沒有幫助都是看老闆給你做什麼事情 09/03 18:11
→ kshank06: 跟老闆願意教你什麼 命運在你老闆是誰的時候就決定了 09/03 18:11
推 DraymondGree: 看各機關檢察官跟檢事官的人數,再看預計招的檢助人 09/03 18:25
→ DraymondGree: 數,怎麼想都很牙敗吧XD絕對比狗還累 09/03 18:25
推 tonyxfg: 還沒做怎麼知道比狗還累?退一步說真的太操,辭呈丟了就 09/03 18:34
→ tonyxfg: 能走人啦,又不是不准辭職 09/03 18:34
推 wchaiwen: 感謝,推一個 09/03 18:48
推 albertekins: 一年一簽可以隨時走人? 09/03 21:42
推 tonyxfg: 為什麼不行?一年一簽是指聘僱一年,時間到不續簽就解僱 09/03 22:20
→ tonyxfg: ,又不是指綁一年不准走(何況報名簡章也沒寫不得提前離 09/03 22:20
→ tonyxfg: 職),只要照勞基法規定提離職,誰都不能攔。 09/03 22:20
推 albertekins: 我以為法助一年一簽就是要做滿才能走Orz 09/03 23:32
推 swilly0906: 你最後一段我不認同 我認識很多考公務員都是為了爽@@ 09/04 01:02
→ swilly0906: 或者外面找不到工作才來考公職而已... 09/04 01:02
→ qmaper: 公務人員也就一個工作 什麼人都有的 09/04 08:23
推 bettybuy: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,真的不用擔心太血汗…可能雜事很 09/04 09:09
→ bettybuy: 多,但勞基法在公家機關很無敵的,簽的契約基本上比照 09/04 09:09
→ bettybuy: 公務員法相關規定,再條列相關細項,譬如任用法20.28條 09/04 09:09
→ bettybuy: ,大原則勞基法不可違背,被檢舉屬實直接罰首長。以上 09/04 09:09
→ bettybuy: 經驗供參考,實際檢助現在還不知道 09/04 09:09
→ bettybuy: 然後5/1就算上班,但一定會在五月或當年度多給一天假補 09/04 09:11
→ bettybuy: 休 09/04 09:11
推 albertekins: 感謝樓上分享 09/04 15:35
→ liang771122: 整天看簡便格式表、防詐騙專線紀錄、警示帳戶能學啥? 09/05 07:10
→ Banridi: 多開點書記官缺不好嗎? 09/05 16:04
推 lusifa2007: 你的辛苦程度很理想但是法院都有全額交割股了 怎麼會 09/19 12:40
→ lusifa2007: 以為檢察署沒有 09/19 12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