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Examination
歐律師的解題書說實質合憲性審查建議採美國模式 並說明寫作時避免使用德派比例原則用語 但是最近看了高曄的公法學霸筆記書跟鍾禾的二試總複習架構 就自由權違憲審查部分 都是採用美派的標準用語套用在比例原則審查下 讓我好混亂,到底要採用哪一種架構比較好呢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6.236.14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700110707.A.4C9.html
tj2061: 沒差 現在實務都混用 11/16 13:59
Lectured: Id 11/19 01:03
marshmallowH: 本土化就是混用— 黃昭元 大法官解釋審查標準之發 11/22 15:20
marshmallowH: 展(1996-2011):比例原則的繼受與在地化 11/22 15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