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HatePolitics
剛剛看到去查了一下現行法規 發現跟原文的不得使用有出入,而是有條件允許使用 現行條文 第 8 條 在第三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: 一、允許使用 (一)第一組:獨立、雙併住宅。 (二)第二組:多戶住宅。 (三)第三組:寄宿住宅。 (四)第四組:托兒教保服務設施。 (五)第五組:教育設施。 (六)第六組:社區遊憩設施。 (七)第七組:醫療保健服務業。 (八)第八組:社會福利設施。 (九)第九組:社區通訊設施。 (十)第十組:社區安全設施。 (十一)第十五組:社教設施。 (十二)第四十九組:農藝及園藝業。 二、附條件允許使用 (一)第十二組:公用事業設施。但不包括(十)加油站、液化石油氣汽 車加氣站。 (二)第十三組:公務機關。 (三)第十四組:人民團體。 ...... 下面太多就不列了 翻了一下法規歷史版本 應該是在108年2月23號,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86006687號 就把住三分區從人民團體不可使用改為附條件允許使用了 看了一下條件(借個推文圖 https://imgur.com/a/FCy0e1z ) 木可商辦應該也是有符合(總樓層1/3以下,臨8m馬路) 車不要急著上啊,查清楚看仔細再說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3.252.88.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724902533.A.E3C.html ※ 編輯: highwayshih (123.252.88.5 臺灣), 08/29/2024 11:37:38 ※ 編輯: highwayshih (123.252.88.5 臺灣), 08/29/2024 11:38:05
soria: 他現在還是不能用 裡面有人 223.137.6.87 08/29 11:38
highwayshih: 啊這...你要這樣說也沒錯啦 123.252.88.5 08/29 11:38
highwayshih: 但分區使用上應該沒問題 123.252.88.5 08/29 11:38
※ 編輯: highwayshih (123.252.88.5 臺灣), 08/29/2024 11:39:47
saimeitetsu: 其實改個名義還是可以用啦,實際上 223.140.36.214 08/29 11:39
saimeitetsu: 裡面做事又不一定跟招牌掛得一樣 223.140.36.214 08/29 11:39
Chricey: 5樓關節跟X一樣 112.231.206.118 08/29 11:39
waitingheart: 哥布林塔綠班才不管你能不能用 只 223.137.70.9 08/29 11:57
waitingheart: 要不是綠的就不能用 223.137.70.9 08/29 11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