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HatePolitics
去警局報案、檢調偵辦、法院出庭,都要求必需要實話實說,如有虛假不實,就要負刑責 。 反倒是政府官員,拿著納稅人的錢,幹著混帳的事,隨便亂講,都不用負責。 現在殺人了! 把人逼瘋,在辦公室裡上吊。 那就是殺人啊! 這樣還不能追究責任喔! 大法官要廢死,那我們的官員就可以隨便霸凌殺人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7.3.10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732286984.A.F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