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HatePolitics
其實修法之前最大的問題 一直都是那些人有沒有PRC國籍這問題 實作發我國身份證的時候用除戶籍證明 就是為了規避國籍問題 你不能用你的常識說 某人上海來的所以他鐵定有PRC國籍 我國法院通常面對雙重國籍的爭議時 會參照外交部去函該國家 詢問該人是否有該國國籍 詳情可以查KMT 李慶安 如果這法律修正通過之後 PRC開記者會說他們討厭的政治人物 例如賴清德,具有PRC國籍 我國當然可以完全不理PRC 但一旦有人同時舉發 上海來的不分區立委和賴清德有雙重國籍時 我國法院該參照什麼呢? 要不要去函PRC詢問? 上海來的去函詢問嗎? 賴清德要去函詢問嗎? 我等著看這場面啦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9.12.88.18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732333738.A.9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