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HatePolitics
※ 引述《llgod (Wryyyyyyyy)》之銘言: : 昨天是台灣、中華民國的奇蹟之日贏得冠軍 : 照理應該要特赦幾位重刑犯來慶祝一下 : 像陳啟昱、鄭文燦、謝遺容等幾位 : 尤其是陳啟昱根本是縱囚論的犯人 : 受到良心的譴責自行投案,可以教化 : 至於阿伯跟橘子就找到證據時關到死 : 各位覺得特赦有沒有搞頭? 繼續慢慢發這「美夢」吧... 《特赦法》第三條指,「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,免除其刑之執行;其情節特殊者,得 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」 而所提之被告,全都還沒經過法院審判終了,因此要談何「特赦」呢? 且要說「重刑犯」,應以殺人罪、內亂罪等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、無期徒刑或死 刑者為限 而他們的行為不同於在中國大陸時犯罪時的罰則,根本都不會被判到死刑的地步 因此「特赦」之路,絕對不可能給他們走的。 一直在拿「押人取供」來說事,只會顯示自身對法律的無知,且要想像成「忤逆賴清德者 必不得好死」的話,將是對公信力的最大屈辱、最大不信任。 認為所作所為得無視《刑事訴訟法》的精神時,這便是一個社會的最大悲哀,任誰都救不 起來。 -- 常羨人間琢玉郎,天教分付點酥娘。 盡道清歌傳皓齒、風起,雪飛炎海變清涼。 萬里歸來顏愈少、微笑,笑時猶帶嶺梅香。 試問嶺南應不好,卻道:此心安處是吾鄉。               ——【北宋】蘇軾《定風波・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》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80.74.71.220 (馬來西亞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732543115.A.A7B.html ※ 編輯: laptic (180.74.71.220 馬來西亞), 11/25/2024 21:59:23
atliberty: 你把大法官放在哪裡? 223.137.215.34 11/25 22:00
laptic: 只有總統能特赦 大法官無權 (?) 180.74.71.220 11/25 22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