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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181號刑事判決理由: 臺灣地區以外之大陸、香港、澳門等地區人民之相關入出境管理,我國係以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另予規範,而非視之為外國人。而進入臺灣地區 之香港居民有法定所列情形(含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)者,內政部移民署得對之逕 行強制出境或限期令強制出境之相關規定,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定有明文。是香港地 區人民並非外國人,是否強制出境,應移由內政部移民署本於權責及相關法律處理 二、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抗字第 706 號民事裁定(維持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7 年 度家抗字第 13 號民事裁定見解):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(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)第2 條規定,中華民國臺 灣地區現行法制,係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視為一個國家下之兩個地區之關係,並不將大 陸地區視為外國,大陸地區人民即非外國人 灣地區現行法制,係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視為一個國家下之兩個地區之關係,並不將大 陸地區視為外國,大陸地區人民即非外國人 三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立法理由: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,其雖有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停留、工作或居住之 自由,惟為顧及臺灣地區之人口壓力,並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,實有加以限制之必 要,爰於本條第一項明定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 區停留、工作或定居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2.70.173.7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772162336.A.1AC.html
xxxcv: 這些已經通通被行政院警告不能再這樣判了 114.136.163.23 02/27 11:29
wawaking1: 支那雜種國人不是人 1.168.198.21 02/27 11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