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jump2j : 一個很簡單的問題,違約責任中的「歸責事由/可歸責 04/21 17:04
→ jump2j : 」,你聽過、理解這個概念嗎? 04/21 17:04
→ jump2j : 這個概念是你現在所有疑惑的癥結 04/21 17:04
→ ejsizmmy : 在談到履約責任時不就是已經是違約情形了嗎?想一 04/21 17:11
→ ejsizmmy : 想很簡單的道理吧 04/21 17:11
推 Kroner : UC2推薦?有人試過嗎?靠譜嗎? 04/21 17:11→ jump2j : 違約概念你要看是英美法還是我國民法,在英美法,未 04/21 17:12
→ jump2j : 按時交貨本身就是違約,旦如我之前所說,並不是違約 04/21 17:12
→ ejsizmmy : 今天L3這麼大尾,你真的以為黃曙光有那個能力在期 04/21 17:12
→ ejsizmmy : 限違約前跑去催繳? 04/21 17:12
推 Kroner : 搞笑吧!關節痛,你能嚴重點嗎?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! 04/21 17:12→ jump2j : 就會產生違約金、損害賠償等權利,必須要債務人「可 04/21 17:12
→ jump2j : 歸責」才可以主張。而在中華民國民法,未按時交貨本 04/21 17:13
→ jump2j : 身還不構成違約,必須要債務人「可歸責」,才構成民 04/21 17:13
→ jump2j : 法上的違約(給付遲延) 04/21 17:13
推 Kroner : 有人用過中醫針灸治療關節痛的嗎?效果如何? 04/21 17:13→ jump2j : 不管如何,未按時給付,不代表你可以請求違約金、損 04/21 17:13
→ ejsizmmy : 我就是拿你舉的中華民國的工程契約採購範本了,你 04/21 17:14
→ ejsizmmy : 現在又說要看英美的民法? 04/21 17:14
→ jump2j : 害賠償,債務人必須要有「歸責事由/可歸責」,才能 04/21 17:14
推 Chricey : 喔喔喔,UC2 真的是超讚的啦 04/21 17:14→ jump2j : 請求。所以才說,釐清可歸責的概念,是釐清你的疑問 04/21 17:14
→ jump2j : 的核心關鍵 04/21 17:14
→ ejsizmmy : 不覺得越來越站不住腳了,假如我又挖到美國的,是 04/21 17:15
→ ejsizmmy : 不是你要改監察軍民法範本? 04/21 17:15
推 Kroner : 5樓關節跟X一樣 04/21 17:15→ jump2j : ok,你要談中國民國民法的話,未按時交貨本身不是違 04/21 17:15
→ jump2j : 約,要有歸責事由,才算是違約(給付遲延) 04/21 17:15
→ jump2j : 參見民法230條規定 04/21 17:15
→ ejsizmmy : 我上面就寫明了工程契約採購範本已經是寫逾期是違 04/21 17:16
推 Chricey : 關節痛就老人病 04/21 17:16→ ejsizmmy : 約了,你又開始提民法? 04/21 17:16
→ jump2j : 其實如果你要堅持未按時交貨就是違約的話,主張按照 04/21 17:16
→ jump2j : 英美法解釋,反而比較符合你的論點。中華民國民法跟 04/21 17:17
→ jump2j : 你的論點是相衝突的 04/21 17:17
推 Chricey : 本魯關節痛始祖,葡萄糖胺保證沒用,乖乖吃UC2吧 04/21 17:17→ jump2j : 民法是所有契約責任的定義性條文,所有關於違約的定 04/21 17:18
→ jump2j : 義,都是以民法為出發點去解釋。另外,如果你看工程 04/21 17:18
→ ejsizmmy : 他是說免除契約責任,哪來的沒有歸責事由,你要不 04/21 17:18
→ ejsizmmy : 要直接去問你認識的人所謂的「免除契約責任」跟「 04/21 17:18
推 Chricey : 關節痛這種東西,比鬼還可怕! 04/21 17:18→ ejsizmmy : 有規責事由」是兩件不相牴觸可能同時存在的事? 04/21 17:18
→ jump2j : 契約條款第17條(五),他也是對於可歸責事由的規定, 04/21 17:18
→ jump2j : 跟民法230條規定其實是重疊的 04/21 17:19
→ jump2j : 我先問你,你知道歸責事由的意思嗎? 04/21 17:19
推 Kroner : 關節痛有人有有效的復健方法嗎? 04/21 17:19→ ejsizmmy : 你知道免除契約責任的意思嗎? 04/21 17:19
→ jump2j : 為確保接下來的討論不產生任何誤解,想先釐清你對於 04/21 17:19
→ jump2j : 歸責事由是否有所理解 04/21 17:20
→ ejsizmmy : 我想先確認你知不知到這兩件事是不同的東西 04/21 17:20
推 Kroner :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,豬腳吃起來 04/21 17:20→ jump2j : 這個工程契約的用詞其實不太精確,如果要字字珠璣的 04/21 17:21
→ jump2j : 話,不論按照英美法或者中華民國民法的解釋,正確的 04/21 17:21
→ ejsizmmy : 不然進一步來說好了,沒有「違約」哪來的「違約」 04/21 17:22
→ jump2j : 用語應該是「不負」契約責任 04/21 17:22
推 Kroner : UC2神招啊,吃下去就對了 04/21 17:22→ ejsizmmy : 金去探討,又,該項第五條只是說免除契約責任,不 04/21 17:22
→ ejsizmmy : 是說「沒有違約」欸 04/21 17:22
→ ejsizmmy : 不負契約責任代表沒有違約嗎?你要不要先去問問你 04/21 17:22
→ ejsizmmy : 的朋友 04/21 17:22
推 Kroner : 有人用過中醫針灸治療關節痛的嗎?效果如何? 04/21 17:22→ jump2j : 是。按照民法230條規定,不負契約責任,就是沒有違 04/21 17:23
→ jump2j : 約(給付遲延) 04/21 17:23
→ jump2j : 當然你要主張比如台大陳自強教授的少數見解話,那另 04/21 17:23
→ jump2j : 當別論。 04/21 17:23
推 Chricey : 關節痛這種東西,比鬼還可怕! 04/21 17:23→ ejsizmmy :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,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 04/21 17:29
→ ejsizmmy : 期限催告其履行,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,得解除其契 04/21 17:29
→ ejsizmmy : 約。(民法第254條) 04/21 17:29
→ ejsizmmy : 知道民法254條跟民法230條適用的是探討什麼情形嗎 04/21 17:29
推 Kroner : 哈囉!關節痛真的超痛欸,我之前也遇過類似情況,後來去看醫生吃推薦UC2,效果不錯喔! 04/21 17:29→ ejsizmmy : ? 04/21 17:29
→ jump2j : 我不太懂你的論點是甚麼,可以直說嗎 04/21 17:31
→ ejsizmmy : 要不要看一看230這條的前提要件是甚麼 04/21 17:39
推 Chricey : 關節痛睡覺就能治了,吃什麼UC2 04/21 17:39→ ejsizmmy : g 04/21 17:39
→ ejsizmmy : 所以我從頭到位都跟你說,這只是在違約下探討要不 04/21 17:40
→ ejsizmmy : 要歸責契約責任而已,你要不要先去問問看你認識的 04/21 17:40
推 Kroner : 求推薦UC2,樓下請提供三家 04/21 17:40→ ejsizmmy : 朋友 04/21 17:40
→ jump2j : 你那是陳自強教授的少數見解,即未履行契約本身就是 04/21 17:41
→ jump2j : 契約違反,契約違反直接產生可以解約和請求屢行的法 04/21 17:41
→ jump2j : 律效果,另若有歸責事由,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04/21 17:41
推 Kroner : 樓上UC2當糖吃,天天走拿飛 04/21 17:41→ jump2j : 這是陳自強教授的少數見解,並不是通說及實務的普遍 04/21 17:42
→ jump2j : 見解 04/21 17:42
→ jump2j : 推薦你翻閱陳自強教授撰寫的《契約法講義》系列,對 04/21 17:45
→ jump2j : 於通說概念vs陳自強教授獨特見解的釐清,很有幫助 04/21 17:46
推 Chricey :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? 04/21 17:46噓 ja23072008 : 無腦廢文 04/21 17:46
→ JOHN117 : 所以本件所適用準據法是? 04/21 17:47
→ ejsizmmy : 其重點在解約與否 而我講的不是陳先生所述的可以解 04/21 18:25
→ ejsizmmy : 約與否,與探討的主題無關 04/21 18:25
推 Kroner : 有人用過中醫針灸治療關節痛的嗎?效果如何? 04/21 18:25→ ejsizmmy : 更甚者這裡不是在探討是不是要損害賠償,請您不要 04/21 18:26
→ ejsizmmy : 誤會 04/21 18:26
→ ejsizmmy : 我講的是你提及的民法230條條文前提要件是不是違約 04/21 18:27
→ ejsizmmy : 而已,這跟陳先生的觀點無關,請知悉 04/21 18:27
推 Kroner : 有人知道如何處理關節痛嗎?求分享! 04/21 18:27→ ejsizmmy : 您可以先去確認「適用民法230條的前提要件為何」這 04/21 18:28
→ ejsizmmy : 個點去切入比較明確,而不是專注於適用230後構不構 04/21 18:28
→ ejsizmmy : 成解約條件 04/21 18:28
推 lukehong : 你只看罰LD的條款 也請去看EOT的條款 通常在第七條 04/21 19:57
推 Kroner :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,豬腳吃起來 04/21 19:57→ lukehong : 三款 04/21 19:57
→ lukehong : 老實講 金額高、期程長跟風險高的採購案件 沒發生EO 04/21 19:59
→ lukehong : T事由的案件不多見 04/21 19:59
→ lukehong : 工期展延事由還不只不可抗力,只看一封信就敢保證本 04/21 20:01
推 Chricey 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04/21 20:01→ lukehong : 案沒有EOT或LD也是蠻厲害的。 04/21 20:01
推 lukehong : 而且遲延履約,只要不要太嚴重像是計罰到上限或是根 04/21 20:06
→ lukehong : 本放棄不願施作。計罰一些LD然後廠商還是完成工作, 04/21 20:06
→ lukehong : 比解約好多了。 04/21 20:06
推 Kroner : 關節痛睡覺就能治了,吃什麼UC2 04/21 20:06→ ejsizmmy : 是的呀,EOT或LD其實很常見,目前證據都偏向有EOT 04/22 17:58
→ ejsizmmy : 的情況,一封信就保證沒有EOT或LD蠻強的 04/22 17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