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BMWi3 (在那叫什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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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問題] 約看夜景女喊40次「不要」他硬上 總統
時間Sat Nov 30 21:07:07 2024
約看夜景女喊40次「不要」他硬上 總統府辦事員判刑又撤職
ETTODAY
記者郭玗潔/台北報導
總統府
林姓辦事員上PTT約女網友看夜景,在車上不顧女網友喊了40多次「不要」,強行指
侵她得逞,事後林被告上法院,法官審酌他賠償女網友並達成調解,
處1年10月徒刑,並給
予緩刑。日前懲戒法院審理也出爐,士林地院認為林的犯行嚴重損害政府信譽,判他撤職,
並停止任用4年。
判決指出,
林男於去年7月7日上批踢踢want版,認識女網友小美(化名),並以看夜景為由,
於隔日晚間開車載小美到碧山巖停車場,在車內強行親吻小美嘴唇、耳朵、頸部,又伸手揉
胸並指侵得逞。
事後林男被告上法院,林承認犯行,法官審酌林和小美達成調解,依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10
月徒刑,緩刑4年。
全案又經總統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
,林辯稱他和小美當時情投意合,但因他無法拿出佐證證
明,為避免社會關切並影響機關名聲,才認罪並和小美商談和解,他自省和女性朋友相處時
,「互動不夠體貼紳士與不尊重」,表示會痛改前非,願意接受一切懲處,今後也會積極參
加公益活動、積極就醫,用重生之身報效國家。
不過法官
檢視手機錄影,發現小美當時對林表示「今天才第一次見面」,且已從提高音量到
大聲拒絕,甚至伴隨哭泣聲,對林說了40餘次「不要」及多次「拜託」,但林仍強行侵犯小
美,判定林已嚴重違反公務員保持品位義務,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,將林撤職,並停止
任用4年。可上訴。
https://bit.ly/4gaRWqz
備註:
去年7月7日 不知道是wanted哪篇?
鄉民林俊劭月薪約新臺幣4萬2,000元
,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
,涉強制性交只緩刑不用關!
,希望不會繼續上PTT在wanted徵友文約出來重施故技
,提醒女鄉民對此人能有所警覺防範
= =
來看林俊劭狡辯之詞
https://reurl.cc/965y8v
懲戒法院判決
112年度清字第51號
移 送 機 關 總統府
代 表 人 潘孟安
被 付懲戒 人 林俊劭 總統府辦事員
辯 護 人 馬潤明律師
上列被付懲戒人因懲戒案件,經總統府移送審理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林俊劭撤職,並停止任用肆年。
事 實
壹、總統府移送意旨:
被付懲戒人林俊劭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所定事由,並有懲戒之必要,應受懲戒,
爰移送懲戒。其應受懲戒之事實及證據,分述如下:
一、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(下稱士林地檢署)民國112年10月11日函送之112年度偵字第
21533號案件(下稱系爭刑事案件)檢察官起訴書(下稱起訴書)略以,被付懲戒人於同年7
月8日21時許,
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,在臺北市內湖區24號碧山巖(下稱碧山巖)之停車場
(下稱碧山巖停車場)等場所,違反A女(真實姓名年籍詳系爭刑事案件卷)之意願,強制
性交得逞,經檢察官偵查終結,以其所為,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,依刑事訴
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。
二、被付懲戒人上開涉妨害性自主之行為,士林地檢署於112年10月12日函知本府,本府
政風處即會同該員所屬單位第二局於112年10月18日安排被付懲戒人訪談,並據被付懲戒人
表示「目前有請律師與被害人在談和解,希望朝認罪緩刑方向進行」、「律師除了有建議和
解之外,也提供從事社會服務與社會公義的事情,並接受相關的治療等,以對於本次事件的
懺悔」。
貳、被付懲戒人答辯意旨略以:
一、被付懲戒人與A女係於112年7月7日於批踢踢want版上徵友認識,A女先向被付懲戒人
要求加1ine進而開始互動,A女原欲與被付懲戒人於當晚出去,但A女突然說有其他朋友邀約
因此取消。隔天即7月8號下午,被付懲戒人和A女聊天並互換照片後,兩人相約出遊,被付
懲戒人及A女均因故耽擱時間,雙方到愛貓園見面時已約晚間8時50分,A女甫坐上被付懲戒
人之小客車後,即表示她臨時跟另一個朋友有約了,所以今晚出遊只能到10至11時,這段時
間去貓空甚至陽明山可能會來不及。被付懲戒人乃提議去內湖美麗華,A女表示可以,一路
上A女問了耽擱的原因,以及聊了彼此的工作跟感情的狀況,詢問被付懲戒人居住在哪?還
是買的?被付懲戒人並稱讚了A女的打扮,氣氛相當融洽。及至美麗華,被付懲戒人問A女要
不要坐摩天輪?A女表示她不是小女生了,對於搭摩天輪沒興趣。嗣被付懲戒人提議去碧山
巖,A女說可以,雙方就續往內湖山上,路途中A女說被付懲戒人住的地方離她以前大學很近
,聊彼此過去就讀的學校科系,跟學生時期的同儕狀態等等。到碧山巖停車場後,當時十餘
車位幾已停滿,被付懲戒人使用殘障停車格,雙方便走上臺階往開漳聖王廟看夜景(當時約
晚間9時33分),途中來往的人很多,至開漳聖王廟觀景處,兩人各自對夜景拍照攝影,跟
聊了彼此休假的時間及對工作的想法,
被付懲戒人與A女分享了心境,A女笑得開懷,氣氛極
佳。因接近關閉時間,經廟方催促,兩人遂離開往入口下行,到碧山巖停車場時有不少遊客
,亦有許多車輛。雙方到了車上,被付懲戒人發動引擎,為A女繫安全帶,雙方不經意對視
之後,被付懲戒人輕撥A女頭髮,及從A女肩膀開始親吻,A女未表示拒絕,被付懲戒人在愛
撫A女過程,A女有小小聲說「等一下」,被付懲戒人乃停止愛撫A女私處動作。嗣雙方繼續
舌吻,因而發生本件以手指進入A女私處之事,整個過程約10至15分鐘,結束後雙方並曾再
次舌吻。被付懲戒人與A女相處亦屬融洽,且被付懲戒人未使用暴力或言語恐嚇,亦未限制A
女自由。因雙方意猶未盡,經短暫討論後,便離開碧山巖停車場再開車往山上方向尋找人少
地點,而停靠離碧山巖停車場約數百公尺處之路邊轉彎處。當時,因為附近往來車輛還很多
,
被付懲戒人有詢問A女要不要去汽車旅館,A女表示她跟朋友在當晚10時還有約,要的話要
下次,雙方此時有再親吻。被付懲戒人再提議往下山方向開,順便另尋人少的地方,A女點
頭稱「嗯」,因沿路陸續都有車上山,至駛入下山小道一處靠近民宅,因太靠近民宅,A女
表示要見下個朋友,擔心時間過於緊迫而作罷,故被付懲戒人乃駛出該小道再往下山方向而
去,被付懲戒人送A女至松山高中前。由上,可知雙方係因交談甚歡而出遊,出遊過程亦屬
融洽,否則A女絕無可能與初見面之被付懲戒人上山看夜景之理。被付懲戒人於碧山巖停車
場時思慮不周,於未得A女之明確同意而發生上開事件,被付懲戒人實對A女深感歉意,並對
自己未能尊重A女之行為後悔不已。
三、
被付懲戒人因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,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,自90年起分別於臺北市聯
合醫院忠孝院區精神科、和沛身心醫學診所均持續就診迄今。被付懲戒人之所以罹患雙相情
緒障礙症,係於90年間(時17歲)因雙親失和、家庭不睦等因素,獨自在外以己之力打工求
學生活,斯時尚年幼且家庭發生巨變,又面臨經濟、課業極大壓力,身心遭巨大創傷。而所
謂雙相情緒障礙症是情緒障礙症的一種,患者發病的過程中,會出現「躁症」和「鬱症」兩
種極端的情緒失調。一般人遇到正面或負面事件時雖然都會出現正常的情緒波動,但雙相情
緒障礙症在發病時情緒會嚴重並持績的偏移,常沒有具體原因或在外在事件結束後仍持續,
造成生活功能的受損及病患心理的痛苦。
四、士林地院刑事確定判決因此以
「另考量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之態度,自述所受教育程
度為大學畢業,目前從事公務員工作,月薪約新臺幣4萬2,000元,與母親同住,尚須照顧父
親、負擔生活費,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,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,並提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
證明、診斷證明書、病歷資料等件附卷為佐……。」等由,審酌被付懲戒人雖尚未成家,薪
資亦不高,然仍勉力照顧日趨年邁又無工作之近70歲父母並負擔生活費用,俾盡人子之孝道
,被付懲戒人經此刑案教訓後,決心認真工作生活並照顧好雙親,絕不再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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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rex4253: 笑死 當西斯po11/30 21:10
※ 編輯: BMWi3 (101.137.163.186 臺灣), 11/30/2024 21:10:17
推 Jerrycoco: 我還以為我進錯版了… 11/30 21:10
推 kanbaby: 我以為八卦版...剛剛看過一模一樣的 11/30 21:11
→ wami0613: 是不是發錯版了 11/30 21:11
推 inlon: 以為錯版 11/30 21:12
推 Kroner: 最近天氣變化大,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。 11/30 21:12推 molecularcc: 這是汪踢板,不是汪汪板 11/30 21:16
推 rex4253: 中間有加心得沒人注意到 11/30 21:17
推 rsevil: 樓下出來坦 11/30 2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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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Chricey: UC2對膝蓋特別有用嗎?有人能證實嗎? 11/30 21:23推 TaiwanDPP: 小美喊不要 11/30 21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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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mark0204: 林俊劭犯強制性交罪,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。緩刑肆年 11/30 22:12
推 Kroner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11/30 22:12→ mark0204: 可惜看不到告訴人筆錄或相關敘述... 11/30 22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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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Chricey: 本魯關節痛始祖,葡萄糖胺保證沒用,乖乖吃UC2吧 11/30 22:42推 edward198791: 金變態 11/30 23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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