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soulknight: 台灣是法治國家?今天聽到的第二個笑話 03/31 08:35
→ soulknight: 名義上雖然是,實際上大家都知道法官一堆垃圾判決 03/31 08:35
所以大家不想走法律途徑
只想一天到晚網路上放話走公審模式
這就台灣
嘻嘻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08:37:00
→ Sam27: 只有上新聞或知名的比較容易受扭曲,一般的其實還好 03/31 08:39
→ soulknight: 吐司大不錯喔,唯一可惜沒有黑++ 03/31 08:39
→ Sam27: 像林炳書和最近房仲打人那個,判例就是罰錢居多 03/31 08:40
→ Sam27: 但鬧這大,法官不讓他關,法官的壓力就很大 03/31 08:40
打人會拘役啦 今天才一個新聞是台大醫師打人要被抓去關XD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08:46:26
→ destinygirl: 你眼紅他們可以平白無故得一間全新豪宅,就恨不得此 03/31 09:05
→ destinygirl: 案破局,讓你看笑話。 03/31 09:05
我如果是受災戶 我會直接單獨根基泰談能不能房子土地直接賣斷給你?
你價格高一點當作賠償 然後彼此互不相欠
我就拿錢走人
不要搞甚麼都更了
土地賣給基泰
拿錢走人
還在那邊等蓋好 沒完沒了的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09:10:52
→ Sam27: 那是打小孩沒話講,另外一個打人就可以罰錢 03/31 09:27
噓 IBIZA: 老是愛發些廢話廢文要幹嘛 03/31 09:57
幹嘛這麼計較QQ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09:59:31
推 oopFoo: 我們都更案,有住戶想賣給建商。建商不收,完全不想談。 03/31 10:43
好慘QQ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0:43:47
→ oopFoo: 建商手上一堆房子,不想卡現金。其實這個案子已經過了,不 03/31 10:44
→ oopFoo: 過門檻是不能送審的。不同意戶最大的籌碼就是拒拆,這已經 03/31 10:45
→ kusomanfcu: 你是準備好爆米花了是吧 03/31 10:45
→ oopFoo: 拆了,根本沒籌碼了。到時就是強制分配而已。 03/31 10:46
所以他們才出來喊都更規都更 賠償歸賠償阿
我都更強制分配那也是都更的事
你還是要另外賠償我啊XD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0:46:51
→ kusomanfcu: 沒舔怪手可以看 03/31 10:47
→ kusomanfcu: 光那句分開就知道想要兩個都拿 03/31 10:47
都更是你逼我吞
賠償是本來財損+精神損失就要賠償
其實它們的主張不無道理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0:48:27
推 ReiFan: 不願參與都更就拿錢走人囉~ 03/31 10:51
→ ReiFan: 建商可能喜歡這個答案 4466算清楚多少錢 給他 03/31 10:52
→ ReiFan: 不用分房子給他 留下來自己賣 03/31 10:52
→ ReiFan: 台灣不是美國 精神損失沒多少錢 03/31 10:53
→ kusomanfcu: 真的影響拖延的話 就是和文林苑結局一樣 03/31 10:54
其實還是不太一樣
文林苑的都更沒問題
單純不同意戶卡住
但基泰這個是都更案就有問題
市府那邊就卡住了
說不定是室內一坪換一坪吹太大
事實上不可行?!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00:48
推 ReiFan: 就是看台北市政府敢不敢為了保護三戶而犧牲22戶 03/31 10:59
京華城案後市府對都更都一定完全依法
不可能多給任何容積
現在看來可能就是吹太大以為可以一坪換一坪
沒有受災戶想的那麼好
我是覺得基泰乾脆吞下去 都更+現金賠償
推 oopFoo: 權變本來就可以拿錢走人,比市價划算但比新屋不划算。 03/31 11:00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02:15
→ kusomanfcu: 室內1還1是基泰自願和同意的達成合約 當然可行 03/31 11:02
不可能啦 都更能蓋幾坪都有法規的
不然每個都更都蓋一坪換兩坪不就好了?!
不是基泰想蓋多少給住戶就可以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02:59
→ oopFoo: 今天不同意戶有選擇的。看報導,他們只是想先拿一些現金, 03/31 11:02
→ kusomanfcu: 沒有 那篇一直改一直換 03/31 11:03
→ oopFoo: 並不是真的不同意。大概生活費不寬鬆。 03/31 11:03
他們的主張就是賠償歸賠償 都更歸都更
所以你先給我現金當賠償
其餘都更就照都更走
反正我們才三戶
你們都更又不影響就繼續走
這也是IBIZA認為三戶不同意根本不影響都更的原因
這也是那三戶說賠償要歸賠償的原因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04:25
→ kusomanfcu: 都更蓋多少那個是容積 和建商拿多少還有住戶拿多少是 03/31 11:03
→ kusomanfcu: 另外一件事 03/31 11:03
推 ReiFan: 不對喔 建商本來就有能力給到1p21p 03/31 11:03
→ kusomanfcu: 是都要 03/31 11:04
→ ReiFan: 但除非建商是你親爹 否則他幹嘛對你這麼好? 03/31 11:04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04:42
→ kusomanfcu: 現在都更建商不賺錢 他的部份全部拿出來 03/31 11:04
推 Inland: 喬不好,基泰要求上法院就好了..等到判決又幾年過去了 03/31 11:04
→ kusomanfcu: 只補蓋房成本 03/31 11:04
→ ReiFan: 建商要讓利讓到割肉餵鷹就能 1p21p 03/31 11:05
你如果要室內一坪換一坪還不簡單
就我說的 直接蓋一棟一模一樣的公寓還它們就好
但你要蓋成大樓
要公設 要電梯 要新法規 要建蔽率
室內還要一坪換一坪
真的不是那麼簡單啦
→ kusomanfcu: 他們主張也沒去告阿 03/31 11:05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06:29
→ kusomanfcu: 講白點就這樣 03/31 11:05
文林苑王家就是訴訟一路敗訴
最後認輸同意都更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07:01
→ ReiFan: 建商從一開始的框架就是割肉讓利當作賠償+案子走完 03/31 11:07
但是建商那個都更案市府不同意
簡單說沒辦法這樣蓋啦
這個IBIZA昨天波那麼多就是這個意思
好像很多人不知道都更能蓋多少坪數都有法規條件的
不是你們覺得建商肯割肉讓利就一切沒問題那樣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07:57
→ ReiFan: 建商現在是把原案預售的都退掉 重新設計 到時候 03/31 11:07
推 kusomanfcu: 告下去就是都更分潤大砍扣掉計算 03/31 11:08
→ kusomanfcu: 沒告拿到錢就不算XD 台灣就這樣 03/31 11:08
→ ReiFan: 分配夠大間的讓原地主1p21p,剩的重新賣 03/31 11:08
不夠蓋這麼多啦
奇怪你們為什麼都覺得都更建商賺很大可以拿很多去分XDDDDD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08:55
→ kusomanfcu: 都更蓋多少和 建商給多少是分開的 03/31 11:08
→ ReiFan: 我知道大家想強調的是建商不可能通案1p21p 03/31 11:09
不會啊
你蓋一棟一模一樣的公寓還他們
不就每戶都一坪換一坪
因為一模一樣阿XDDDD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09:45
→ kusomanfcu: 就都更計算機你拿去玩就知道了 建商分的除了蓋房成本 03/31 11:09
→ kusomanfcu: 外全部給屋主們了 03/31 11:09
→ ReiFan: 我想補充的是 實際上建商可以把原地主部分大放送 03/31 11:09
→ ReiFan: 因為這個大放送 = (地主原有權益+建商賠償) 03/31 11:10
就算大放送可能也沒辦法室內一坪換一坪
你沒搞懂我的意思
你要蓋成大樓
法規你要兩個逃生梯
你要電梯
你要地下停車場
這些加一加 室內怎樣都很難是原本的坪數啦
建商割肉都不夠
所以我才說
蓋一棟一樣的公寓最單純
→ kusomanfcu: 這個分配 本來就沒有法規 阿 有人要做功德那是他的事 03/31 11:10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11:23
→ ReiFan: 建商實際上留在手頭能賣的就會變少 03/31 11:10
→ kusomanfcu: 阿伯只是想看公寓一換一 如果一般都更這樣幹 住戶還要 03/31 11:11
→ kusomanfcu: 貼建商錢勒 03/31 11:11
→ ReiFan: 然後這三戶現在看起來是說 大放送拍板不變 賠償要再補給我 03/31 11:11
推 kusomanfcu: 那邊的屋齡殘值率很低 是想搞刑事那個 台灣就這樣 03/31 11:12
→ ReiFan: 這個案子我應該是最早講 中央霸氣一點就直接跳下來 03/31 11:13
→ kusomanfcu: 所以建商完全不會理他然後那三個也不敢開告就這樣 03/31 11:13
→ ReiFan: 原地蓋大樓 經費全額中央買單 台北市完全搶不到功勞 03/31 11:13
台北市一開始就有說公辦都更阿
你原地蓋大樓
室內面積一定是縮水啦
公設的問題不然呢????
奇怪為什麼你們都覺得只要建商割肉就能解決所有事情XDDDD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14:31
→ ReiFan: 你覺得這樣還會蓋不出1p21p的房子還給地主嗎? 03/31 11:14
公設的問題就不可能啊XDDDDDDDDDDDD
所有住戶要求的一坪換一坪都是指室內坪數
這樣居住空間才不會縮水
但你要蓋成大樓就是會有高公設阿
這是很難避免的不然呢???
推 Inland: 中央跳下來的話還要選嗎...全民買單還不被幹爆 03/31 11:14
→ kusomanfcu: 無本生意 誰會搞誰就贏了 03/31 11:14
→ ReiFan: 不是不可能 是建商肯割多少肉的問題而已 03/31 11:14
你還真的以為只要建商割肉就能解決所有事情
看來我都白講了XD
→ kusomanfcu: 你想看舔怪手就老實說麻 03/31 11:14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15:46
→ ReiFan: 容獎+容移 理論天花板值就200% 公設就算50%也是1p21p 03/31 11:15
你每戶都要有停車位耶這哪夠啦
更不用說樓層不同 土地權狀坪數不同
分配也該不同
所以這已經不是割肉就能解決的
※ 編輯: Tosca (203.75.79.40 臺灣), 03/31/2026 11:17:00
→ aq2272353712: 這篇沒有妹子,差評 03/31 11:40
推 ReiFan: 基泰原本基地加上倒塌公寓基地 共1581m2 03/31 11:49
→ ReiFan: 假設容積做滿 總容積約7000m2 法車48個 03/31 11:50
→ ReiFan: 25個原住戶 從7000m2 48個車位中先選到1p21p 03/31 11:51
→ ReiFan: 不可能不夠選吧? 03/31 11:51
→ ReiFan: 喔對還有一戶一個車位 也夠啊 03/31 11: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