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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人與2少女性交還生子 遭判4月刑期「不可緩刑、減刑 」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126004493-260402?chdtv https://images.chinatimes.com/newsphoto/2024-11-26/1024/20241126004494.jpg
基隆市一名身為職業軍人的蔡姓男子,於2021年間陸續與兩名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 ,其中一名少女更生下一女,蔡男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,不過另名少女為蔡男求情後,法 官也一樣判2月,而蔡男律師想請求法官減刑並宣告緩刑。但法官認為,蔡男前案已讓被 害少女生下1女,後案並無憫恕條件及宣告緩刑理由,故不予減刑及宣告緩刑。全案可上 訴。 檢警調查指出,案發當時具有軍人身分的21歲蔡姓男子,竟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。 檢察官偵訊蔡男後,依涉犯對於14歲以上、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他起訴。 法院審理時,認為蔡男案發時身為現役軍人,也知少女未滿16歲,對性知識及性自主能力 未臻成熟,仍發生性行為,對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,實屬不該。 但法院考量蔡男並未違反被害少女意願,且少女也表示不願提出告訴,加上坦承犯行、態 度良好,故只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。 而蔡男委任的辯護律師則希望能夠幫蔡男減刑,主張因為被害少女表示不願提出告訴,且 當事人犯後態度良好,也希望法官依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,並給予緩刑。 但法官卻查出,蔡男早在先前已經犯下相同案件,且前案少女已為其生下一女,加上他觸 犯公共危險案件緩刑付保護管束執行中,如今又再度觸法,無情堪憫恕情形,無再減刑必 要,不符宣告緩刑條件,維持原判決,全案可上訴。 -- 《EVEA》提醒您勇敢說不: ◎尊重身體自主權,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、勇敢說不,請撥打113、110 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 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 ◎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-8911-5595/性騷擾專線04-2223-9595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3.193.193.9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732718363.A.65B.html